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
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落款时间为2019年1月3日,即为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文件还提出,完善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产地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鼓励企业在县乡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
《道路冷链运输服务规则》等1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1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道路冷链运输服务规则》等1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其中《道路冷链运输服务规则》规定了道路冷链运输服务的企业、人员、设施设备、作业、文件和记录等要求,适用于道路运输企业从事的普通货物道路冷链运输业务,不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冷链运输业务。将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
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有关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设施网络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完善营商环境、建立配套支撑体系、健全政策保障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5项具体工作。
《意见》要求,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聚焦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加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利用产地现有常温仓储设施改造或就近新建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开展分拣、包装等流通加工业务。鼓励企业创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经营模式,开展多品种经营和“产销双向合作”,提高淡季期间设施利用率。加强邮政、快递物流与特色农产品产地合作,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全程监控平台,加强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减少“断链”隐患,保障生鲜农产品品质和消费安全。鼓励和引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拓展社区服务网点,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新模式,改善消费者体验。推动地方全面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意见》提出,探索开行国内冷链货运班列和“点对点”铁路冷链运输。鼓励企业使用智能化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研发使用适应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可重复使用的冷藏箱或保冷袋,提升配送效率。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提出,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意见》还提出,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等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等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其中就《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内的货车分类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货车分类参数方面: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2年,我国家用空调等制冷产品的市场能效水平提升30%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将提高20%,实现年节电约1000亿千瓦时。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提升30%,制冷总体能效水平提升25%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40%以上。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制冷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国。我国制冷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15%以上,大中城市空调用电负荷约占夏季高峰负荷的60%,主要制冷产品节能空间达30%—50%。
“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既是节能提高能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绿色消费、推动制冷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措施。”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说。
根据《方案》,我国将大幅度提高制冷产品能效标准水平,强制淘汰低效制冷产品,主要制冷产品能效限值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能效准入要求,一级能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
《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8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通知》明确,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共4章30条,分为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定义与法律地位。《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不增设许可、不突破既有法律法规为基本原则,确定了网络货运经营条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发展新业态。
二是严格经营管理。《办法》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等有关管理工作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建立了网络货运运行监测管理制度及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明确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基本要求,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条例》指出,贮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条例》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
《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12月26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商务部发布《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其中,就冷链物流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地预冷、分等分级、初深加工、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共享共用,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完善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设施设备,强化城市社区配送终端冷藏条件建设,做好销地与产地冷链衔接,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鼓励农产品物流技术创新,推广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包装,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技术水平。
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地方积极探索保险费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保障。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